第一章 總則明確制定本條件的目的、政策依據、職稱申報適用范圍、職稱層級、職稱專業等內容。
第二章 基本申報條件對思想品德、學歷資歷、知識能力、業績成果,參加援藏援彝、“四大片區”支援服務、鄉村振興和基層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優惠政策以及職稱轉評等作出規定。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堅持不唯學歷、不唯資歷的評價原則,為不具備有關學歷資歷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人員開通了職稱申報綠色通道,分別制定了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第四章 答辯對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的答辯人員范圍作出規定,明確建設工程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實行全員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