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監理企業動態核查的通知
川建質安發〔2018〕612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加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動態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做好項目實施階段的監管,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企業動態核查辦法》(川建發〔2014〕7號)文件要求,我廳決定開展2018年度工程監理企業動態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內容
核查內容分為監理企業資質條件核查和監理企業市場行為核查兩項。監理企業資質條件主要核查省內登記注冊監理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省外入川監理企業是否按要求報送相關信息;監理企業市場行為主要核查項目監理機構及人員設置是否與投標文件一致、是否按照監理合同履行職責、項目現場質量安全管控情況等。
二、核查范圍和數量
(一)省工商注冊登記工程監理企業及省外入川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條件核查由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核查數量為全數覆蓋;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商注冊登記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核查,核查數量為全數覆蓋。
(二)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本行政區域內承攬業務的工程監理企業(含省工商注冊登記工程監理企業及省外入川工程監理企業)的市場行為進行抽查,每個工程監理企業至少檢查一個在監項目。
三、核查程序及方式
(一)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場行為核查前不少于3個工作日向被核查監理企業發出《四川省工程監理企業動態核查通知書》(附件1);
(二)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隨機抽取2名及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及1至2名專家到場核查;
(三)按照《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動態核查表(工程監理)》(附件2)的相關內容對企業資質相關條件進行核查。簽字、蓋章等程序必須規范完整,存檔備查。
(四)按照《四川省建設工程項目工作質量檢查標準》的相關內容對監理企業市場行為進行核查并打分簽字,存檔備查。
四、核查時間安排
核查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9月15日前結束。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于10月15日根據存在違法違規的工程監理企業整改情況,作出處理決定,并向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報送本地區監理企業動態核查書面工作情況及《2018年度監理企業動態核查情況及處理意見一覽表》(附件3)。
五、核查處理
(一)資質條件動態核查不符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規定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整改期滿,仍不符合資格標準的,將依法撤回或降低企業資質等級。
(二)市場行為動態核查不合格的,由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并予以通報。
(三)我廳將于12月31日前對全省動態核查情況進行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動態核查工作,組織核查人員認真學習《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企業動態核查辦法》(川建發〔2014〕7號),嚴格執行《四川省建設工程項目工作質量檢查標準》要求,做到監管工作常態化。
(二)各地在市場行為動態核查中,還應結合我廳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強對項目監理機構相關工作的檢查,切實督促監理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三)核查人員應嚴格執行相關工作紀律;被核查對象的相關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核查場所配合核查并提供企業承擔業務項目清單,供核查部門隨機抽取項目。
附件:
2、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動態核查表(工程監理).doc
3、四川省工程監理企業動態核查情況及處理意見一覽表(2018年度).doc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