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的通知
各項目監理部:
近幾個月來,全國工程建設領域安全事故頻發,如2017年5月14日9時30分許,山西省太原市萬科廣場工地一臺塔吊在安裝過程中發生倒塌,造成3名施工人員死亡;又如2017年6月2日18時10分左右,重慶市大渡口區“幸福華庭”公租房項目配套學校及幼兒園工程在人工挖孔樁施工過程中發生中毒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員死亡。以上案例相信只是諸多安全事故之冰山一角,但卻又足以敲響項目監理安全監督的警鐘,作為項目監理部組成人員,我們每個人都應緊繃安全準繩,加強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
項目監理部應做到以下安全監督要求:
1、眼到、心到:安全隱患涉及工序多,種類多,項目監理人員不僅要熟悉各種重大危險源的種類、所涉及的工序,還應熟悉對應安全操作規程、相關規范等,即能“眼到、心到”,才能第一時間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安全隱患,從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2、加強安全監督力度:對施工單位安全進行監督本就是一項時段長、范圍廣的專項工作,并不是只在日常巡查工作中的“順帶一筆”,所以我們監理部人員要加強安全監督力度,達到“隱患在,人就在,整改就在”的“三在”要求。
3、強化信息報送:各項目監理部應定期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安全專項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復查整改結果,并將檢查、整改情況進行影像、紙質資料留底歸檔;對于口頭提出整改要求但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發監理通知單,對仍不整改的應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項目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一覽表
四川俊成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活動 |
重大危險源編號 |
重大危險源名稱 |
可能導致事故 |
監督措施 |
深基坑工程 |
A-1 |
超過5m深基坑施工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
坍塌 |
學習規定、落實責任、審查方案 |
A-2 |
基坑支護、降水分包單位無資質施工 |
坍塌 |
查驗是否具備對應資質、嚴格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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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地下管線不明(水管、燃氣管、光纜等) |
泄露、坍塌、爆炸 |
復核勘探資料、要求施工方探明位置后再行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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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未按安全要求設置邊坡 |
坍塌 |
審查專項方案、是否嚴格交底、要求重新放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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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特殊支護做法嚴重不符合設計方案 |
坍塌 |
審查專項方案,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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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降水措施達不到方案要求 |
坍塌 |
查找并分析原因、加強觀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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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
未進行位移或沉降觀測 |
坍塌 |
落實責任主體、嚴格按方案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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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模板工程 |
B-1 |
超高、超重、超跨支撐體系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
坍塌 |
不得允許擅自施工,按規定按程序 |
B-2 |
支撐體系桿件構造及尺寸不符合方案規定 |
坍塌 |
審查方案,勒令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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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作業前未進行交底 |
坍塌 |
明確責任、規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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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
澆注砼前未組織驗收 |
坍塌 |
明確責任、規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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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工程 |
C-1 |
超高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
坍塌 |
不得同意進行搭設,按規定按程序要求 |
C-2 |
懸挑架懸挑梁安裝不符合設計要求、立桿底部固定不牢 |
坍塌 |
審查專項方案、交底資料勒令加固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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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
附著式腳升降手架產品未經鑒定、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審批 |
坍塌 |
審查專項方案、產品源頭控制、明確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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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
架體與建筑物拉結嚴重缺少或拉結不牢固 |
坍塌 |
嚴格驗收程序、按方案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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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
桿件構造及尺寸嚴重不符合方案規定 |
坍塌 |
嚴格驗收程序、按方案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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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
不進行交底和驗收 |
坍塌 |
明確責任、規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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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
卸料平臺超過限定荷載 |
坍塌或高處墜落 |
檢查交底資料和監管懸掛限載標識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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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安裝與拆卸 |
D-1 |
安拆方案未經審批 |
倒塌 |
落實安拆人員責任制度、規定程序 |
D-2 |
安拆單位無資質、人員無證上崗 |
倒塌 |
清退出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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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
基礎承載力不符合要求 |
傾覆 |
復核設計驗算、加固地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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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
基礎位置設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
傾覆 |
要求施工方重新選擇合適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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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
安裝、拆卸、頂升不按規程施工 |
倒塌 |
按專項方案執行、加強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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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
超高、超重、力矩、回轉、變幅等安全限位裝置不全、失效 |
傾覆或起重傷害 |
要求施工方落實班前檢查,并留底檢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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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
起重鋼絲繩或吊索磨損、斷絲超標 |
物體打擊 |
落實班前檢查、磨損嚴重,斷絲超標的要求進行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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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使用 |
D-8 |
操作司機、司索工無證上崗 |
傾覆或起重傷害 |
嚴格監管、不符合要求人員應清退 |
D-9 |
未經檢測驗收投入使用 |
倒塌 |
落實責任制度、明確驗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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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 |
未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帶病運轉 |
傾覆或起重傷害 |
明確維修保養責任、要求制定維修保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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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電梯 |
E-1 |
安拆方案未經審批 |
冒頂或墜落 |
暫停作業,按規定按程序審批通過方可作業 |
E-2 |
安拆單位無資質、人員無證上崗 |
冒頂或墜落 |
選擇具備資質單位、人員、嚴格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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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
安裝、拆卸、頂升不按規程施工 |
冒頂或墜落 |
審查是否按專項方案作業、檢查交底和加強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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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 |
上限位、極限限位裝置不全、失效 |
冒頂 |
檢測驗收、檢查施工方班前檢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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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 |
防墜安全器失效或過期未檢定 |
梯籠墜落 |
日常檢查,失效、過期應進行更換或重新檢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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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 |
梯籠內人員或材料超載 |
梯籠墜落 |
加強監管、要求懸掛限載標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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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 |
未經檢測驗收投入使用 |
冒頂或墜落 |
勒令停止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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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8 |
不能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帶病運轉的 |
冒頂或墜落 |
明確維修保養責任、檢查是否按維修保養制度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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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 |
操作司機無證上崗 |
冒頂或墜落 |
清退,換符合要求人員進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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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機 |
F-1 |
附墻拉結不符合規定要求 |
傾覆或起重傷害 |
按驗收規程、方案執行 |
F-2 |
起重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 |
吊盤墜落 |
日常檢查、檢查施工方班前檢查資料以及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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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
作業人員違章乘坐吊籃上下 |
高處墜落 |
嚴格交底和監管、加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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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 |
上限位、超重裝置、停層裝置、防墜安全裝置不齊或失效 |
冒頂或墜落 |
日常檢查、核查班前檢查資料,暫停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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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作業 |
G-1 |
未形成TN-S保護接零系統 |
觸電 |
按規范、審批后的專項方案執行 |
G-2 |
高壓線與作業面小于安全距離 |
電擊 |
審查專項方案、隔離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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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 |
無漏電保護器或保護器失靈 |
觸電 |
要求進行更換與加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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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防火作業 |
H-1 |
電焊工無證、電焊作業無防火措施 |
重大火災 |
要求配置合格人員、嚴格交底、配備滅火器材和水源 |
H-2 |
外墻外保溫作業無防火措施 |
重大火災 |
落實責任制度、嚴格交底、配備滅火器材、現場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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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
易燃易爆物品未隔離存放和防火措施 |
火災或爆炸 |
嚴格交底、配備滅火器材、配置專管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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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
民工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 |
重大火災 |
采用限荷裝置、日常檢查、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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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 |
未履行動火審批程序和現場動火無管理人員監護 |
重大火災 |
落實責任、規定程序、作業時間內要求專人監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