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6年度工程監理企業動態核查的通知
川建質安發〔2016〕632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監理行業管理,維護工程監理市場秩序,規范監理行為,促進監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企業動態核查辦法》(川建發〔2014〕7號)的要求,我廳決定在全省開展2016年度工程監理企業動態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內容
核查內容分為監理企業資質條件核查和監理企業市場行為核查兩項。監理企業資質條件主要核查省內登記注冊監理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省外入川監理企業是否按要求報送相關信息;監理企業市場行為主要核查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是否與投標承諾文件一致、項目質量安全管控情況、項目監理機構針對工程常見質量問題是否開展了專項治理以及監理企業誠信經營等情況。
二、核查范圍和數量
(一)省工商注冊登記工程監理企業及省外入川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條件核查由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核查數量為全數覆蓋;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商注冊登記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核查,核查數量為全數覆蓋。
(二)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本行政區域內承攬業務的工程監理企業(含省工商注冊登記工程監理企業及省外入川工程監理企業)的市場行為進行抽查,每個工程監理企業至少檢查一個在監項目。
三、核查程序及方式
(一)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場行為核查前不少于3個工作日向被核查監理企業發出《四川省工程監理企業動態核查通知書》(附件1);
(二)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隨機抽取2名以上均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或1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和2至3名專家到場核查;
(三)按照《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動態核查表(工程監理)》(附件2)的相關內容進行核查。簽字、蓋章等程序必須規范完整,存檔備查。
四、核查時間安排
核查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10月15日前結束。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于11月15日前對存在違法違規的工程監理企業實施整改,作出處理決定,并向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報送本地區監理企業動態核查書面工作情況及《2016年度監理企業動態核查情況及處理意見一覽表》(附件3)。
五、核查處理
(一)資質條件動態核查不符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規定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整改期滿,仍不符合資格標準的,將依法撤回或降低企業資質等級。
(二)市場行為動態核查不合格的,由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并予以通報。
(三)我廳將于12月15日前對全省動態核查情況進行通報。
六、工作要求
( 一)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動態核查工作,把執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企業動態核查辦法》(川建發〔2014〕7號)和《四川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考評實施辦法》(川建質安發〔2013〕594號)做為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手段的有效途徑,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認真組織完成好本次工程監理企業動態核查工作。
(二)各地在市場行為動態核查中,還應結合我廳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總體部署,加強對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中相關工作的檢查,切實督促監理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三)核查人員應嚴格執行相關工作紀律;被核查對象的相關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核查場所配合核查并提供企業承擔業務項目清單,供核查部門隨機抽取項目。
附件:附件下載.doc
1.四川省工程監理企業動態核查通知書
2.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動態核查表(工程監理)
3.2016年度工程監理企業動態核查情況及處理意見一覽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