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個部門聯合頒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從2016年8月1日開始實施。《辦法》明確圍繞電子化、大數據和信用,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依托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構建全國一體化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打造縱橫貫通的全國“一張網”。
據記者了解,2015年國務院印發了《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決定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管理創新促進資源配置高效透明。時隔不到一年,《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以落實“放、管、服”為主線,以推進電子化為路徑,以實現資源共享為重點,對平臺運行、管理和監督做了全面的制度規范。
“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是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展的趨勢和方向。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公共資源交易要實現"網上全公開、網下無交易"。”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負責人表示。《辦法》不僅明確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服務和監管系統的重要性;也要求各級平臺系統互聯、信息共享,打造全國“一張網”;更要求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辦理各項事務并開展監測預警。
“信息資源整合共享是這次整合工作的核心。”《辦法》要求通過對包括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等在內的信息資源,平臺的場所資源以及專家資源進行整合共享,形成集聚效應,達到“1+1>2”的效果。
“這是全國一張網,制度+科技,讓公共資源在陽光下交易”,財經評論員劉艷表示,不過很明顯,盡管它解決了部分各地的地方性問題,但并未有效解決全國性的資源流動效率問題。由國家統籌建立這樣一個全國統一的交易平臺,首先更有利于公共資源的流動效率,提升市場主體在參與過程中的便利性、有效性,以及信息資源的對稱性。更為重要的是,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實現所謂的公共資源交易的規范性和第三方評價監督機制的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