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網站昨日發布《四川省城鎮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市政道路交付后5年內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
今后,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市政道路交付后5年內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超出這個期限,需要開挖的,也需要報有關部門后,納入城鎮地下管線建設計劃,并向社會公告。因搶險、救災等必須立即開挖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主干道路時,地下管線工程應當有計劃優先采用地下管線綜合管廊技術進行規劃與設計。尚未實施的,應當為地下管線綜合管廊預留規劃通道。已在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再進行綜合管廊以外的管線建設。(記者 謝佳君)